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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军运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未经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武汉军运会标志。为加强对在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湖北省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规定所称的武汉军运会知识产权,是指武汉军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对与武汉军运会相关的特殊标志、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等享有的专有权利。
征求意见稿明确,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与武汉军运会知识产权相同或者相近似的特殊标志、商标、专利、作品和其他知识产权的,以及实施其他七类行为,即构成对武汉军运会知识产权的侵害。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15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这次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1月18日 。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发送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省政府法制办社会法制处)邮编:430071 电子邮箱:hbfzsfc@126.com。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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